業障病怎麼治——淨空法師
病很多種,佛經上常講的三大類。
第一類是外面來的疾病,像傷風感冒、飲食不小心,這一類的叫生理上的病。生理上的病得要找醫生,藥物給你調理治療,你的病能夠好。
第二種叫冤業病,冤親債主來附體讓你生病,病重的時候奪取你的性命,這個,醫生治不好的,因為它跟醫藥沒關係。這一類的病,在宗教裡頭求化解,來調停、來化解,如果對方接受,他離開,病就好了。所以像誦經拜懺有時候有效,有時候沒有效,這一類的病有效,前一類傷風感冒沒效,你一定找醫生。
第三種是最麻煩的,自己造的罪業太深了,所感得的病,你看不是生理上的,又不是冤親債主找的,是自己罪業感應的病。這是最難治的,這是宗教祈禱沒效,醫生治療也沒效,這叫業障。這個病有沒有辦法治?有,真正懺悔,自己要認真反省做過哪些錯事,害過哪些人。真正懺悔,改過自新,改邪歸正,能好。
我們這個地方也有一些資料,「業病」,這《佛光大辭典》上,業病就是業障病,宿業所感的疾病,這是說或是過去生中,或是這一生當中,年輕無知造作許多惡業自己不知道,但是現在緣成熟病發了。
「痿困於床,苦楚萬般,求生不能,求死不得」,這種病在現在很多,我們所看到的、所聽到的,知道這病是從哪來的。後面說,「此乃罪過之所招,殃咎之所引」,說明這個病的原因。「非藥石所能治癒」,醫藥不能治的,因為它跟醫藥沒關係,它不是身體的病。這是心病,造的罪業太多,造得太重,才發這個病。
「惟須懺悔業障」,這病怎麼治法?真誠懺悔,認錯改過自新。最好是能夠發露懺悔,我所做的罪過讓大家都知道,每個人罵我一句,這就叫消業障;每個人看到你的時候瞪你一眼,都是幫你消業障的。所以自己的過失,知道的人愈多愈好,業障消得快;如果是藏著不讓人知道,這麻煩大了,你得慢慢受罪,沒完沒了。
「讀誦書寫經典」,這是消業障,「供養讚歎諸佛菩薩,布施法界眾生,以其功德消業除病」,這提供你好方法。我們遇到這些病人,一般都讀誦什麼經典?讀《地藏經》的最多。這是什麼原因?跟餓鬼、地獄造這種罪。讀《十善業道經》也都很有效果。
我們早年住在新加坡的時候,新加坡居士林的老林長陳光別老居士,銀行家,當地的大富長者。一生雖然拜佛,但是沒有時間學教,工作太多,事業很多,非常忙碌,每天只是燒燒香,磕三個頭。到他晚年生病不能上班,在家裡頭養病。他的家很大,佔地面積很廣,家裡面前後都有院子,人口也眾多。在家裡養病,這沒事了,就想到我在居士林講經,他就告訴李木源,把我講經的錄像帶,那個時候錄像帶,大盤的錄像帶,拿回到他家去給他看。每天八個小時聽經,除了聽經之外就念佛,足足聽了兩年,念了兩年佛,跟李木源居士說,他想往生極樂世界。真有這個本事,這是什麼?一門深入,長時薰修,兩年不間斷,聽《無量壽經》,念阿彌陀佛,不得了!
李木源居士說,不行,你不能走,你要走了之後,這個居士林會亂成一團糟,沒有人能領得起來,求他多住幾年。他答應了,答應這又多住了兩年,老樣子,就聽四年經,念四年佛。把居士林的事情重新安排,他把他的董事長辭掉,人事安頓好了,告訴李木源,真要走了。走的前一天,找我去給他做三皈依,他躺在床上,給他做三皈依,送他三皈五戒證書,第二天就走了。在走之前,他在一張紙頭上,好像是寫八月初七寫了十幾個,八月初七寫了十幾個,家裡沒有人敢問他,也不知道什麼意思。他走的那一天就是八月初七,三個月之前他就知道,預知時至。
晚年這一場病是他的增上緣,如果沒有這場病,他決定不能往生。因為有一場病,他不管事了,所以他每天能聽八個鐘點經,除聽經之外他就一句佛號,沒有雜念、沒有妄想,功夫成就
了。
他往生,他在生病的期間,也就是差不多最後的三個月,居士林那個時候辦弘法人才培訓班,短期的三個月一期,這些學生都到他家裡幫他助念。往生之後是第二天還是第三天,助念是二十四小時不中斷,輪班去的,一班四個出家人,哪個班去的我不知道,因為我在香港講經。他們打電話告訴我,說居士林有個同修被附體,什麼人附體?老林長陳光別的冤親債主,很多有幾百人,他們跟著法師,法師換班的時候回來,跟著法師到居士林來,居士林的護法神准他們進來。他們來是來告訴大家,老居士真的往生,他們來報信,真往生了。這些冤親債主很喜歡,不鬧事,不找麻煩,要求
聽經,要求念佛。打電話給我,我說趕快給他們立牌位,請他們到講堂去聽經,念佛堂去念佛。結果這些附體的靈說,講堂、念佛堂光太強,他們不敢進去。最後商量結果他們要求在齋堂,那齋堂裝上一個電視機,想聽什麼經?聽《十善業道經》、《地藏經》。我們同意了,日夜播放,一遍一遍的播放播了三個月,他們大概都往生,都走了。肯定都是往生善道,人道、天道,也有少數往生極樂世界,這個好。這是事實證明真有鬼神,真有冤親債主。他們看到你往生,佩服你,歡喜,不找麻煩,過去的這些怨恨一筆勾消,求超度,我們統統都給他做。這是消業除病。
節錄自淨土大經科註(第四七四集)2012/8/17 淨空法師主講
http://edu.hwadzan.com/play/02/37/0/692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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